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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还能领养老金吗?

1998-11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宁波葛元问:我今年50岁了,已经有32年工龄,一直在国有企业工作。今年我下岗了,我可以在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呆三年。听说,三年后如果我没找到新的工作,就得领失业救济金,领上两年后失业救济也没有了。那到我60岁时还能给我养老金吗?

毕达回答:根据有关规定: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,过去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。您已经有32年工龄,也就是有了32年缴费年限。现在下岗了,进了再就业服务中心,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负责为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。等您离开服务中心找到新工作,您的缴费年限将一直延续到您退休;如果您没有找到新的工作,到您退休时也可以按实际缴费年限,享受养老保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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